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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处于怀孕期的女性是社会中需要关爱的人群,对于她们的工作应做出特殊的安排,怀孕前几个月身体还能进行正常的工作,但有的女性所从事的劳动在怀孕期间是不可进行的。这样对孕妇的身体健康有不良的影响。

现在就为各图老师位孕妈们说明从事劳动中的禁忌的范围,首先不可在矿山井下作业;在体力劳动中的分级标准强度中,孕妇不可从事的体力劳动强度位于第四级。六次以上每小时,作业每次超过二十公斤的负重,或间断性的工作,每次二十五公斤的负重作业。

月经期间的女职工不可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于冷水作业分级标准和低温分级标准中的二、三、四级冷水劳动;在体力劳动的分级强度标准中,位于第三、四级的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怀孕期间的女职从事劳动中的禁忌范围,作业场所中的空气中所含的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标准的作业,有毒有害物质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

从事的作业是抗癌药物等的生产,接触这些药品、气体等会容易导致孕妇流产或发育畸形的胎儿;

操作的作业为非密封...[ 查看全文 ]

2015-12-04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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