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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传授知识和科学的人称为老师,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正确知识和指导的能人。教师的概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以教育培养学生为职责的专业工作者。

经验文章 概述

  传授知识和科学的人称为老师,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正确知识和指导的能人。教师的概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以教育培养学生为职责的专业工作者。

  责任

  职责首先是育人。先成人,后成才。为人师表,答疑解惑,则为老师。

  含义

  老师是称为传授知识和科学的人。

  权利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二) 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职业要求

  以爱岗敬业为荣,以敷衍塞责为耻。

  以开拓创新为荣,以因循守旧为耻。

  以勤勉博学为荣,以懒惰肤浅为耻。

  以关爱学生为荣,以漠视学生为耻。

  以廉洁从教为荣,以岗位谋私为耻。

  以因材施教为荣,以千篇一律为耻。

  以团结协作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仪表端庄为荣,以不修边幅为耻。

  以尊重学生为荣,以辱骂学生为耻。

  渊源流变

  教学生知识和科学的人,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的人。

  我们平时虽然称呼学校里某教师为“某老师”,但这里的“老师”其实是教师这种工作,教书是其基本功能。明清以来,一般称教师为“先生”。直至19世纪末,辛亥革命元老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渊等将西学(美式教育)引入中国,创办新式学校后,便开始在《学生操行规范》里面明确将教师称谓定义为“老师”。但绝大部分学生约定俗成将“先生”改称为“老师”,则是从国民政府时代开始,并一直沿用至今。

  老师,是传授知识和科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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