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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

我们都知道,在买房的时候都会涉及一个购房定金和订金,定金主要是用来确定你买房的一个资金凭证,一般交付了定金就表示这间房子已经被你买下来了。但是购房定金和订金是两种意思哦。

经验文章 概述

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这个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相关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要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这个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但是没有交付的,即构成了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以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的规定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担保法》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的行为,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定金与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可谓是天壤之别。目前法律上对订金没有明确规定,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并没有担保性质,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退还订金。许多人在这个地方吃过亏,所以说,以后再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啦!

什么是定金

二、什么是定金?

定金,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会经常遇到它,那么,定金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一) 对交付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能认定为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者开发商出具的收款凭据中,仅仅出现或者记明订金、押金、保证金、诚信金等字眼,并不能将其一概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也就是说,你的认购协议中,没有“定金”字眼也没有明确约定定金性质的条款,当你反悔,不想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没有权利没收你事先交付的价款。

(二)定金价款不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且定金数额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的20%。

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所以说,只要定金价款还没交,你还有反悔的权利。

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然,开发商是有营销策略的,对定金数额要求不会太高,一般也就几万块钱,在你冲动的时候能立即掏出这么多钱,事后反悔又不舍得这些钱白白打水漂,只好硬着头皮买了。当然,对于已支付超出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你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三)签了认购协议又反悔?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购房者签订认购后,又反悔不想买这套房了,开发商是有权不返还定金的。

(四)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二者只能择一主张!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意思就是,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两者取其一。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认购协议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虽然你已构成违约,但是也只要给一份就行啦,具体给什么,人家开发商说了算。

怎样才能要回定金

(一) 未能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

如果认购协议对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朝向等主要条款没有明确约定,且后来开发商与购房人又未能就这些主要条款等协商一致,从而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人。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没能签订,是由于双方未能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是购房人单方违约而造成。

(二) 就补充协议协商未成的。

当事人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如果双方在平等、诚信的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购房合同不能订立,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 因国家出台新政策,购房者不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

签订《认购书》后,因国家出台新政策,使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或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购房贷款,从而使得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企业将收取的定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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