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异地用血,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各省应于9月1日起在本省内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员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
卫生部要求,各省(区、市)应当全面推进方便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献血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异地用血工作。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
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血站、医疗机构和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相关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费用及相关文件的审核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相关人办理有关手续。
外省(区、市)无偿献血相关人在本地用血时,享有本地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优惠政策。具备条件的省份之间,(...[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