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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应该暂缓怀孕

按照优生学原则,一般来说,凡是给孕妇或胎儿带来不良影响的疾病在未治愈前都不能怀孕。否则,在患病期间怀孕,会使病情加重,并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严重的还会因怀孕、分娩造成生命危险。有以下情况者应暂缓怀孕:

(1)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病

如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肾病、糖尿病、骨软化症、贫血(血色素在6克以下)、风疹、甲状腺机能亢进等‘在没有完全治愈之前应暂缓怀孕。

(2)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暂不宜受孕

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脑炎、伤寒、麻疹等,易造成胎儿畸形。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终生带毒,且成年时期患肝癌的发病率增高。因此,传染病患者‘在未彻底治愈之前应暂缓怀孕。

(3)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时

对生殖健康的危害极大,应暂缓怀孕。例如:淋病性眼结膜炎对新生儿最严重的危害是致盲。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可直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使胎儿出现小头畸形、先天性心脏病、肢体缺损等。患性病的夫妇应积极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待性病治愈后再考虑怀孕。

(4)男女双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应暂缓怀孕

许多药物都可在不同的孕期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畸形。受孕前应找妇产科医生咨询...[ 查看全文 ]

2015-09-22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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