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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休产假有哪些相关规定

教师休产假规定

教师休产假分别按教师休产假规定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0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

按国家教师休产假规定正常生...[ 查看全文 ]

2015-09-22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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